哪些物品屬于“三品”?旅客攜帶乘車有何規定
閱讀次數:170
三品”系指易燃、易爆和危險品。目前在檢查旅客攜帶品時,常見的“三品”主要是:雷管、炸藥、子彈、導火索、鞭炮、焰火、發令紙、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油漆、香蕉水、火柴、氣體打火機等。
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允許旅客攜帶少量“三品”中的物品乘車:
⑴氣體打火機5個,安全火柴20小盒;
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、染發劑;
⑶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、發膠、衛生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;
⑷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、冷燙精;
⑸軍人、武警、公安人員、獵人等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。